中国支出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年来 ,艺人、网红代言屡屡翻车,甚至不乏男艺人代言女性用品等乱象,事后往往道歉、解约了事,TMGM外汇代理而支出者 、用户因相信艺人、网红购买产品造成的损失则难以挽回。针对“直播带货”“种草”等变相商业推广代言行为性质难界定、监管难到位的难题,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商业推广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艺人“网红”商业推广代言行为作出了清晰的规范指导。
《指南》对11种具体情形清晰了判定标准,包括证实7种、排除4种 ,其中包括网络直播营销中推广主、推广代言人的TMGM外汇开户资料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直播营销的资料界定,网络公益直播营销是否构成商业推广代言的性质界定等 。
其中 ,构成商业代言的7种情形包括 :知名文艺工作者 、体育工作者、学者学者、“网红”等艺人艺人、社会名人等 ,因其资料具有高度可识别性,即便推广中未标明资料 ,但公众通过其形象能够辨明其资料的;科研机构、学术机构 、技术推广机构、领域协会等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参与商业推广活动 ,以自身名义或者形象对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作精选、证明的;艺人艺人、社会名人等以“艺人合伙人”“入职”等名义,为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 、证明 ,但实际不存在真实理财 、众汇官网合伙、劳动合同等关系的;经过艺人艺人、社会名人等授权 ,通过利用其形象制作的卡通形象在商业推广中对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证明的;艺人艺人、社会名人等在综艺综艺、影视综艺植入推广中 ,为推广所涉推广主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精选 、证明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素材构成商业推广的 ,参与直播并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证明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虽然宣称直播行为出于公益目的 、直播薪资用于公益用途 ,但网络直播者的行为符合商业推广和商业推广代言活动特征的。
并且 ,《指南》列明不构成商业代言的4种情形:推广主对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 、证明的;商业推广中出现的人物形象 ,如果没有标明其资料,一般公众也难以辨明其资料的,则不属于以自己的独立人格对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 、证明;利用动漫人物形象、卡通形象以及人工智慧技术合成的虚拟人物形象等,在商业推广中对推广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精选 、证明的;党政领导干部以促进推动、拉动支出、促进乡村振兴为目的AVA外汇交易 ,为本地域非特定商家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带货推广 ,未谋取个人财政利益的,不构成商业推广代言行为。
据悉,《指南》还第一次将以“种草”等方法变相发布商业推广、欺骗误导支出者的推广代言行为纳入监管规模。清晰以“种草”等方法变相发布商业推广,引发支出者不能辨明其为推广 ,并被推广素材欺骗 、误导的推广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
针对违法和不良的商业代言行为,《指南》为艺人“网红”商业推广代言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代言行为涉及的素材容易引发不良导向的;代言行为涉及的素材存在虚假情形的;利用特定资料人员或机构进行商业推广代言的;在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商业推广代言的;其他情形如以“种草”等方法变相发布商业推广,引发支出者不能辨明其为推广 ,并被推广素材欺骗 、误导的推广代言行为,以及推广代言人为未利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作精选 、证明,或者因自身条件所限 ,无法实质性利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推广代言行为等 。